3月9日上午,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会在县政府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政府办主任刘禄进主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绯红、县人大副主任余万春、县政协副主席吴舒平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37个县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吴舒平副主席指出:五年来,县九届政协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政协提案工作有了新的进步,共提交提案526件,立案477件,立案率90.68%,至去年年底,所有提案全部办结。其中有286件提案所提意见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采纳,采纳率达60%。所提问题当年基本解决落实比率平均达到30%以上,总解决比率达到50%以上;委员对提案办理满意率达90.5%以上。办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合力增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非常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 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分管领导亲自对办理工作跟踪督查,其他领导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亲自办理重点提案,各承办单位对交办提案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办理,抓紧推进,强化落实,有效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工作力度加大。各承办单位在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注重加强沟通、规范答复、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在办理前认真研究分析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办理过程中针对存在问题向有关委员了解或说明有关情况,并积极吸取委员的意见建议,答复完成后通过抓好落实、跟踪办理和及时反馈,确保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办理质量提高。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部门与县政协提案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多种有效形式,不断加大督办力度,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做到办理不满意督办不结束,有效解决了一些委员反映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委员满意率高,提案办理工作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出了贡献。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121件,经审查立案93件,今年,县政协坚持有“量”更重“质”,加大审查力度,立案率为76.9%,这些提案情况清楚、分析透彻、建议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凝聚了委员心血,反映了群众意愿,立案提案整体质量高.可以说,每一件提案都凝聚了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反映了社情民意,倾注了委员和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盼。
为进一步办理好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吴舒平副主席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办理工作自觉性。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全局性工作,做好提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提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把协商民主理念贯穿于政协履职和提案办理的全过程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实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的必然要求。提案的办理过程就是沟通协商的过程,各承办部门、单位要把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探索运用提案办理协商会、办理反馈座谈会、组织委员实地视察、电话联系、网络沟通等有效形式,开诚布公,直接回应委员关切,努力做好办前、办中和办后的沟通协商工作。过去,我们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有一些问题有待加强或改进。一是提案“回娘家”。提案办理过程中,常常遇到担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委员所提出的提案,转了一圈又交给该部门办理的情况,提案人变成了承办人。“回娘家”的提案,一般不好落实。之所以提出提案,就是因为问题比较重大,非该部门之力所能解决,有的需要政府牵头,有的需要相关部门协作。建议政府办主动介入,加大协调力度,牵头负责整个办理工作。二是满意“百分百”。不少承办单位把委员满意率、基本满意率百分之百作为提案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有了这样的目标,办理工作就围绕“百分之百”展开,甚至把委员已经签署了“不满意”意见的提案,通过做思想工作,回炉打造成“满意”提案。不少委员碍于情面,也有感于承办部门真诚的态度,最终签了满意。其实,这个评价只是对承办部门的办理态度表示满意,对承办结果未必表示满意,一定要以实际效果为评价标准。三是注重“二次办理”。有些提案在立案后很快得到办理落实,有些提案仅仅停留在答复上,所提问题的落实无后续工作的检查监督。我们希望承办单位要从实实在在的工作入手,把提案“二次办理”形成长效机制,巩固办理成果。以上这些问题,希望在今年的提案办理中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制度健全、领导重视是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各承办单位应按照办理政协提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提案办理组织,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审阅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协调提案的办理。承办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督促检查,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对一些重要提案,主要领导应跟踪调查,并邀请政协委员进行座谈,集思广益,找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使提案办理工作真正做到 “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保障、质量上有要求、领导上有分工、目标上有考核、落实上有责任”。就规范提案办理工作而言,重点要做到三个明确:第一,要明确承办主体。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提案,要认真审阅,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在10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意见,并由交办机关重新确定承办单位。需要多家单位联办的提案,要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分别提出办理意见,由主办单位综合后答复委员。在承办主体的确定上,今年要杜绝“自己提自己答”现象。第二,要明确办结时间。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后,应在三个月内将提案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有关委员。对一些情况特殊需要较长时间办理完毕的,要做好跟踪办理工作,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办或县政协提案委。第三,要明确文本规范。各承办单位给委员的答复,要求统一使用公文的格式,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注明承办人和联系电话,便于掌握情况,进行督办。
三、加大办理力度,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实效
坚持把握重点、以点带面促进提案办理成效。政协重点提案在提案工作中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对于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今年的重点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初选,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确定了5件重点提案,涉及改革发展、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教育、产业升级等方面。这些提案均采取县政协领导督办、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承办、提案者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进行办理和督办,建议县政府对这5个提案,分别确定领导负责督办。(文琦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