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度重视我县社会化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各级出台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事业建设
县政府于2008年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光政综[2008]129号文),该文件对民意资本开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旭下优惠政策:1.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可以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2.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南平市睫财政局、南平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对于床位在10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补助资金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
今年7月12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家老养服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的意见》(南政办[2013]117号),该文件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公共财政的支出范畴,筹集标准为:以城市社区常住人中(含乡镇所在地城镇人口)为基数,2013年按人均5元执行,从2013年8月1日起实行。
下一步,我局拟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民意资本多方位参与开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养老对象的养老需求,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我县养老事业建设的成果。
二、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化养老问题
社会养老问题正如您提案中所简述的,形势非常严峻,但县委、县政府以及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这一社会问题。除上文所述的县委、县政府已出台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外,还着重从以下方面做好社会化养老工作。
首先,我县已建成各项设施在省内均属先进的老人公寓之一。2011年,县委、县政府把新建老人公寓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县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投资200万元,并责成我局向中央、省厅争取640万,我局自筹260万元,投资1100万元。建成一座4000平米的高档次的老人公寓,该老人公寓的室内配备有呼叫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系统、液晶电话、热水器等设施,并免费提供床上用品。在做好老人公寓硬件设施建设,同时也加强老人公寓软件方面的建设。今年初,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五位护理员,并全部送到省寿乐康职工业学校,进行养老护理专业培训。经培训,五位护理员均取得护理专业的上岗证。据了解,目前该老人公寓的各项设施在省内均属先进。
其次,在县城五个社区全部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由社区书记、主任,但任工作正副组长,建立健全一支专业服务队伍,开展家政策服务、水电安装、家电维修、理发按摩、文化娱乐等,同时有一批志愿服务者,长期为老人送米、做家务、聊家常、谈心。并免费为老人体检和送药上门等服务。
下一步,我局拟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支持和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养老服务新模式,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我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成果。
三、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光泽县民政局
2013年7月30日
领导署名:黄传星
联系电话:13695078070
联 系 人:张华毅